教师要警惕语言暴力

发布日期 : 2017-05-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山东省宁阳县教育局    

 

面对犯错误的学生,教师不同的话语往往会对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同的效果。有关专家认为,青春期的孩子长期处于语言暴力环境下,可能产生自卑、羞耻感,并且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自我预言”——受害者真的变得“失败”,情绪低落抑郁并且难以表达,人际关系敏感,难以信任别人。

有这样一则案例:在进行语文考试的时候,一名学生发现有两个成语不会填写,他趁监考老师不注意,偷偷把藏在裤兜里的课本拿出来,低头查找起来。监考老师发现后非常生气,捣着他的头狠狠地说道:“瞧你这贼头鼠脑的样子,长大了也是块偷鸡摸狗的料儿!”唰地一下,全场考生把或惊讶或嘲弄的目光聚集到这名学生那里,这名学生感觉到监考教师的话像刀子一样割在他的脸上,恨不能找个地缝钻进去。

这名学生这次语文考试不及格,监考老师的话像刀子一样刺痛了他的心。从此以后,老师看不起他,同学嘲笑他,他更加心灰意冷,开始自暴自弃,玩世不恭。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恐怕每一个有过求学经历的人都有过与该生类似的作弊想法和行为,想一想当时你的老师是否也对你说过如此恶毒的话语?如果说了,你当时的感受如何?教师发现学生作弊及时制止,事后再进行教育,晓以利害,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何必如此大动肝火,出口伤人?

一份调查表明,小学生中有16%的学生经常受到教师语言暴力;另一份调查则表明,41%的小学生、65%的初中生、54%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会伤害自己和同学的人格尊严;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教师的语言暴力,不仅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给学生的人格发育带来不良影响,而且有损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语言暴力属于“侮辱学生”的行为,涉事教师理应得到相应的处理。鉴于此,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严禁教师用语言暴力伤害学生,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家长要保持冷静,与老师进行“非暴力沟通”,并及时向学校反映,以保护孩子纯真的心灵。

记得海德格尔曾经说过一句话:“语言是存在的家。”教师心中有大爱,就不会用暴力的话语刺伤学生。唯有对学生发自内心的真爱,才能使教师在学生犯错时保持克制,并且彰显出自身特有的教育智慧,取得最佳教育效果。

 

(《山东教育》20174月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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