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能用短视的方法

发布日期 : 2018-06-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山东省临清市康圣庄中学   冯宗辉

 

我问课代表,哪一科的作业交得齐整,不拖不漏。她想了想认真地回答,“物理,只有这一科作业交得及时,完成质量也好!”我又追问一句,“物理老师有什么高招吗?”这回她不假思索地说,“当然有,考试成绩好的,可以任选免去一半的作业;做出一个创新性习题来的,可以任选减免三分之一的作业;作业拖沓完成质量差的,加做一个老师专设的作业题目……”我的课代表最后又说,语文作业是不是也可以套用这个办法。她的提议让我怦然心动,是不是就这样尝试尝试?

深思之后,我没有宣布这项“新政”,因为它不符合我心里这杆教育秤的轻重原则。

首先,这种做法没有以学生的学情为出发点,而且不符合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教学原则。学生固然有成绩高下之别,老师要做的工作,是让学优生养成兴趣,发掘潜力;让学困生掌握常识,服务生活。学优生考好了,是理所当然的事,老师正该借此鼓舞学生,给他更多的探究性、创新性的题目让他钻研,从而获得更多的成功与快乐,该老师却恰恰相反地让他“躺在功劳簿上”休息,给学生的进一步深造设置了人为的陷阱。学困生成绩本来不好,他们需要老师的理解与辅助,等来的却是老师不讲道理,加码的惩罚,挫伤了他们本来不够浓厚的求知欲望。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最近发展区,因材施教,分层次合理安排作业,才会让学优生“吃得饱”,学困生“消化得了”;违反规律,颠倒层次安排教学活动,即使有一时的效果,也必不会有长久的动力。

其次,老师这样做,学生不会视学习是乐趣,而成了“心罚”。心理学上有一种“阳性强化法”,这是根据巴甫洛夫的应用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强调行为的改变是依据行为后果而定的,其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某种良好行为。即运用正性强化原则,每当儿童出现所期望的心理与目标行为,或者在一种符合要求的良好行为之后,采取奖励办法,立刻强化,以增强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故又称奖励强化法。而这位老师的做法,不知不觉地运用了“负性强化法”,因为他给的奖励是少做作业,学生就会以少做作业为乐,谁多做作业谁就是受到了老师的惩罚,因此不经意间阻遏了学生主动探究的兴趣,减少了学生对问题深究细掘的机会,不利于学生终身发展。

再次,该老师做法机械,缺乏人性化的学生观。我觉得,这位老师在心里画了一条无形的线,达到了预期线的学生,就不用管他了,任其自然;达不到预期线的学生,生拖活拽,死死地拉到这条线上来。其实这是企业生产线对产品的一个基本要求,简单说就是整齐划一。但是学生作为教育对象,不可能整齐划一。成绩好的学生将来可能是思想人才、设计人才、创新人才。成绩不佳的学生可以成为操作人才、执行人才、艺术人才。老师按一个格式来要求,到头来什么人才都培养不出来,什么人才都似是而非。就像饲马人不按马的食量来喂养,而是大锅饭平均吃,那是绝对喂养不出千里马的。

搞教育工作不能拍拍脑袋想出个主意就套用,只有在尊重学生,尊重规律的基础上想办法,出主意,才能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真正而长久的效益。

 

(《山东教育》20185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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