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充满智慧的“戒尺”

发布日期 : 2014-03-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临朐县冶源初中            刘文珍

临朐县寺头镇石佛学校   刘月国

 

相对于传统教育对孩子吝于肯定、褒奖,过于严厉,赏识教育对于保护孩子们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无疑是很有必要的,实践上也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强调对学生的赏识,并不意味着对学生一味地表扬,正如一味惩罚并不可取一样,一味夸奖学生同样弊大于利。对学生而言,过多的夸奖会导致上瘾,迷恋夸奖对学生发展绝对无益;过多的夸奖也会让学生习以为常,无动于衷,听不进不同意见,还可能导致学生对学习浅尝辄止,既起不到鼓励的作用,甚至还会误导学生。

在赏识教育盛行的当下,教师是谈“惩”色变,现在和教师谈惩罚学生的问题,马上会让老师紧张,仿佛惩罚与教育已经水火不相容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不少教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孩子所犯的错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学生犯了错误,教师碰而不止,见而不纠,对学生的错误、缺点不加以惩戒,一味地包容迁就,以至于学生被“宠”坏了,有的学生自私冷酷,个性脆弱,心理因承受能力差。

在我们奉行“赏识”“鼓励”“拇指”教育的时候,我们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所在,不能把赏识作为万用万灵的法宝,教育的词典里应该保留“惩戒”。

惩戒与体罚不同,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罚是一种暴力手段,它摧残学生的肉体和心理,给学生造成的显性或隐性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体罚。但惩戒是在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抑制不良行为的发生,惩戒是教师对学生个体和集体的关爱,是一种至上的教育境界,是一种融入人情味的教育,包含着宽容和谅解。

缺少惩戒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是不和谐的教育。实践证明,赏识教育给予学生的自信心,惩戒教育能够让学生明辨是非,一定“度”的惩戒教育是赏识教育道路上的必不可少的的一道风景。教育不是神话,而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一个问题学生,老师表扬了他,这个学生从此发生了变化,成了优秀生,这样的教育如童话般美丽,但是我们更知道,不是所有的“丑小鸭”都能变成“白天鹅”。教育的本质是转变人的行为,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教师采用恰当的惩戒,把握恰当的惩戒尺度,把惩戒的教育效能发挥到最大,这样的惩戒方式是应该提倡的。

西方教育在提倡个性发展的同时,也注重惩戒的教育作用。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等。英国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停学等。在澳洲,有一些学校设立警戒室。在新加坡甚至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和副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从西方国家对违规学生的惩戒来看,它们还是认同惩戒教育和赏识教育和谐并行,让学生能够在两者共同的教育中不断追求上进,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对此,我国的一些学校对学生的惩戒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潍坊一小学则推行“绿色惩戒”方式,比如学生在考试中作弊了,学生可以选择一种惩罚方式,比如背诵五则励志名言,收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类文章一篇,并写出心得体会,还可以选择一种适合自己并且有良好教育效果的惩戒方式。这种惩戒办法既可以使违规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且也受到了教育;既维护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使学生心灵上受到震撼,从而产生改正缺点的渴望;既避免了学生对教师和家长说教式教育的敌意和不满,也维护了学校教育合法的尺度。

学生发展犹如树苗成长,成为笔直的参天大树就必须剪去旁枝。出于爱的目的,恰到好处的惩戒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为了明天,教育需要一把充满智慧的“戒尺”。

 

(《山东教育》201412月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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