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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敢惩戒学生亟须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 : 2019-04-08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

山东省临沂市教育局   刘金松

近年来,因教师教育管理学生引发的新闻报道或舆情事件时有发生,教师也往往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或被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有的被降低职称等级或辞退。如江西铅山县,一个学生迟到进教室时未按规定喊报告,课任老师要求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学生不听,继而发生冲突。该老师被通报批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到山区学校跟班学习一年。广西南宁市,一位老师因阻止男生在教室走廊上吸烟和学生发生冲突,被辞退调岗。

老师批评学生在实际教育中成了“事儿”,批评不敢说重,说重了学生回家一诉说,个别家长来学校一闹,或者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一发布,学校多半会处于弱势,涉事教师也大多会被处罚……更有甚者出现了学生、家长殴打教师的现象,这实在是教育的莫大悲哀。当前,教师已成为弱势群体是不争的事实,有些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上畏手畏脚,甚至有个别教师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不想管学生也怕管学生,此类现象应引起高度警惕。

何以会出现此类现象?笔者认为,原因有四:

首先,与教育惩戒权缺失有关。虽然《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的教学管理、权益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罚站学生、罚写作业等是否可以定义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并无定论,影响教师正常行使警示和惩戒等教育的权力。有一位校长告诉笔者,学校的一名教师在教育没完成家庭作业的学生时,因用手指着学生,被学生呵斥“放下手,小心我到法庭告你”。有老师坦言,如果对学生稍加惩戒就可能触碰职业危险,那有些学生确实很难约束。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明确教师正常惩戒行为的界限划定。

第二,与师生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有关。目前,教师权益保障的受理机关、处理程序、具体步骤不够明确,师生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师生矛盾调处主要由学校进行,或者是学校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不参与,导致有些师生矛盾处理起来较为困难,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当前,应健全师生矛盾调处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畅通教师维护权益渠道。同时,可以通过“家长会”、“家校交流会”、学校开放日、家访、亲子活动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让家长充分了解孩子在校学习情况,消除不必要的误会。

第三,与个别家长过度维权有关。笔者调研时发现,有些家长过度溺爱子女,对教师要求高、期望高,把孩子成长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或者老师。个别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中的“教师不能过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解读过度,教师稍有不慎就会招致学生家长的投诉,甚至人身威胁,扰乱正常教学管理。对此,笔者认为,教师应冷静应对与学生的冲突,积极与家长沟通交流,如实说明问题,说出自己的看法、理解和意见,以获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要说明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情况,对他们进行肯定和表扬,让家长全面了解学生的状况、变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加强新形势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道德境界,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切实构建风清气正的优良教学生态,营造和谐向上的教学环境。

第四,与教师自我维权意识弱化有关。有的教师原本是权益受侵害,却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权益救助,有的认为法律途径维权过程缓慢、成本较高,有的存在种种顾虑,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或影响其以后在学校的发展,结果往往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调往他处。教师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书育人、立德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强化自我维权意识。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多关心、关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尊重教师、理解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教师的良好氛围。

(《山东教育》2019年3月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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