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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用好三道“光”

发布日期 : 2011-03-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作为引领学校全面发展的一校之长,在管理学校时需要三道“光”:制订学校规章制度时要“阳光”,即民主化、人文化;在行使职权时有“目光”,即“裸官化”,用权受师生的监督;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用“激光”,即管理反思的科学化。

制度出台要“阳光”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一个学校不可能没有制度,这个道理大家都懂。问题是,究竟如何制订学校制度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从眼下的情况来看,“民主治校”一词通常表现为“口中秀”,变成标语“上墙”的多。简言一句话,就民主治校而言,“缺位”现象在校园里不是什么稀奇事。中医里面有句话叫做“不通则痛”,反过来说,“通则不痛”。言路通了,干群关系融洽了,大家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人心齐,泰山移”,又何愁办不好学校呢?鉴于此,作为一校之长,应把“从师生中来,再到师生中去”的治校理念当作一种习惯,平时就要多与校代会的广大代表进行交流。需要提醒的是,涉及学生的事,一定要给学生充分的“决策权”。对此,著名教育家、特级教师李镇西做得非常成功。他在当班主任时,就放手让学生自己制订班规。这样渗透着自主、民主的管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所以说,学校在制订和出台各项规章制度时,校长虽然有最终“拍板权”,但其拍板必须以“阳光”操作为前提,让通过民主集中制决策后的制度更加原生态、人文化。经不起“阳光”之“晒”的制度,注定是“短命”的,这是由科学的生存法则所决定的,绝不会以少数人的喜好所转移。

用权履职有“目光”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一校之长,无论学校规模大与小、级别高与低,终究是法人。那么,既然是法人,就有对人、财、物的决策和支配权。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告诉我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因此说,作为一名校长,其责、权、利是有机的统一。那么,究竟如何对校长履职进行既“监”又“控”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就学校而言,师生的目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在透明的环境下,校长的权力才不敢逾越法律的界限。如果有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我行我素,结果不出事才怪。对于校长也不例外。近几年发生在校园的腐败案已经证明,学校不再是“清水衙门”。因此,身为一校之长,在管权、管事、管人的过程中,必须在师生的“目光”之下运行,即接受师生的监督,坚决预防和杜绝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等现象。否则,用人一言堂,让买官卖官有了市场;花钱一支笔,让贪污腐败易如反掌;决策一张纸,冠冕堂皇,就会让少数动机不纯的校长有机可乘。

管理反思用“激光”

教育需要总结,更需要反思。没有反思的教育,只能是“原地踏步”,甚至可能会倒退。笔者现在还清楚地记得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的一句名言:“从来如此,便对吗?”他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怀疑精神,才对中国传统文化发起猛烈攻击,成为一代思想家。其实,没有反思的学校管理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意义在于求真;教育是一门艺术,艺术的意义在于创新。”这一现代教育理念告诉我们,在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要敢于说“不”,即敢于“否定”和“扬弃”,特别是“自我扬弃”。然而,无论“否定”也好,“扬弃”也罢,都要体现在一定的教育管理反思之中。换句话说,就是反思过去做过的工作时,不仅要找到“成绩”,而且更要找准“问题”。也只有这样的反思,才会时刻提醒我们避免曾经犯过的错误,找到现有条件下更为科学的方法和办法,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伏笔”。行文至此,笔者想起了医学上的“激光”治病法。众所周知,有这样一个生活常识,用激光做手术不出血,创伤面小,效果却很好。事实上,校长的管理反思就如同医生使用激光治病。对于这样的好点子,我们当校长的有什么理由不去尝试“激光”治校法呢?

综上所述,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角度来说,校长的办学行为必须要始终围绕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主题不动摇。笔者也始终坚信,作为校长,在学校的管理中,只要沿着“阳光”“目光”“激光”之路践行,就会既“轻松”又“有效”。(摘自2010116   现代校长网,作者:程敬荣   刘家喜)


(《山东教育》2011年1、2月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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