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读”“行”“动”:学习《宪法》的四字法
发布日期 : 2019-07-14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
“诵”“读”“行”“动”:学习《宪法》的四字法
———以《公民基本义务》为例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第一实验学校 杨亦军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八年级下册是法治教育、宪法教育专册。如何上好法治教育、宪法教育课是广大道德与法治教师共同努力的目标,我亦积极投身其中。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尤其是通过积极参加山东省教科院组织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我执教了第二单元第四课第一框《公民基本义务》,把此次授课方式总结为“诵”“读”“行”“动”四字的教学法,现阐释如下,以就教同仁。
一、“诵”,体悟宪法原旨
“诵”即诵读宪法条文。学生每人必备一本2018年3月11日新修订的《宪法》作为辅助教材,通过诵读宪法原文提升宪法意识、领略和体味宪法精神、感受宪法权威。《公民基本义务》一框,对应的宪法原文包括:四十二条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四十六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四十九条计划生育义务和抚养赡养义务,五十二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义务,五十三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五十四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义务,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义务,五十六条依法纳税义务。
在教学中我作了这样的尝试:在导入新课探知学生学情后,让学生快速寻找宪法原文,在一种庄严的氛围中由学生领读、齐读。通过诵读,感知义务在宪法中的神圣地位和庄严要求,加深学生履行宪法义务的情感认识和自觉性,同时去除个人头脑中对宪法义务的模糊认知。第一单元已经对宪法的地位和重要性进行了学习,这里的“诵”,更加深了学生对宪法基本义务要求的神圣性、重要性的感知。其他单元和课目的学习虽然也可以在“诵”中,实现宪法与教材内容的对接与学习,但是,有的可以提前整体诵读,有的需要对接教材具体内容分别进行诵读。这一方法的操作需要抓住两个字:“找”和“诵”。“找”是快速寻找相关的宪法原文,可以考查、提升和了解学生的认知能力,“诵”则是为了体悟。
二、“读”,领略教材原理
“读”是自读、自学教材重要原文,熟悉、了解教材内容、专业术语,理解重要原理和道理。教材正文很多都是基本观点和理论、核心知识的浓缩与解释,对正文的理解与掌握不单要通过活动去理解和认识,也要通过阅读去认识和掌握。
本节课通过两个活动———“打开课本,学法尊法”“打开课本,自主学习”,在两个地方使用了“读”的方法:一是P46上面第一段正文,了解和认识“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的主要意涵,这段本身既是《宪法》五十三条的主要内容,又是这条的注解;二是P47整页两段正文,解释《宪法》五十四条,目的一是引导学生认识和了解“维护国家利益”的意涵,目的二是为使用和引申教材教学栏目“探究与分享”做引子。通过“读”,一方面厘清了教材主要观点和理论,另一方面深化了“诵”中对《宪法》原旨的理解。
三、“行”,践行宪法精神
“行”即践行,是引导学生把学习的道理、原理落实到行动,把宪法精神落到实处。实践性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的主要特性,坚持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与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实践相统一是课程的基本原则。《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将正确的价值引导蕴涵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之中,注重课内课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究和体验,通过道德践行促进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课堂是践行实验的“主战场”,这个践行主要是模拟践行(或者叫虚拟践行),即为学生设计一定的情境,在活动中进行探究和模拟,认清某项议题的行为要求。
在本框教学中,我设计的“生活剧场”栏目、“深入生活、践行义务”板块的两个活动都是引导学生把基本义务与个人生活相联系,进而引导学生在情感教育的提升中学会“如何做”的教学活动,是模拟践行的实验。第二课时的“检测践行、空间拓展”则是课后的实践作业。通过模拟践行和课后实践,学生把宪法精神、宪法意识深入到自己的言行、意识中。
四、“动”,活动串起课堂
“动”即活动,在活动中认识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或者产生问题再解决问题。新的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已经将课程性质定义为“活动型”课程,小学、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更应是“活动型”课程,课堂更应是“活动”组成的课堂。“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是课程标准规定的任务。
部编《道德与法治》教材在体例结构上,是由一个又一个活动组成的,主要栏目有“运用你的经验”“探究与分享”“拓展空间”等。但,这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如何更好地实现教育教学目的,需要广大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创设丰富多彩的富有成效的各类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行为。在本课两个课时的教学中,我设计运用了十多个活动把课堂串联起来,主要活动包括:“运用你的经验”、“打开宪法、感受义务”、“打开课本、学法尊法”、“生活剧场”、“打开课本、自主学习”、“走进法律、探究分享”、“感动中国、感动你我”演讲、撰写“公民誓词”、“走进生活、探究分享”等。这些活动或者是学习性活动,或者是实践性活动,或者是情境性活动,或者是议题性活动,或者是小组性活动,或者是自主性活动,或者是认知性活动,或者是探究性活动等。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学生对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义务、依法服兵役义务、依法纳税义务有了深入的探讨和理解,对其他如劳动、受教育、抚养、赡养等基本义务有了基本的了解。当然,活动的设计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而是让每个活动都有目的,在活动中生成知识与情感,提升能力。从形式上说,活动设计是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从内容上说,活动设计是承载学科内容的重要形式。通过活动,让学生学习有了更大的兴趣,让学科内容释放了更深厚的内涵,让课堂进程有了更亮丽的风采。
“诵”以生情,“读”以深情,“动”以明理,情理交融,落在践“行”。“诵”“读”主要是学习宪法,“动”是促进认同宪法,“行”是践行宪法,“诵”“读”“行”“动”学宪法让宪法精神彰显,让学生的公民意识与国家意识落地生根。这正是我们对八年级下册法治教育专册研行课堂创新活动设计、创新教学方法的目的所在。
(《山东教育》2019年6月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