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优质的城乡学校联盟

城乡学校联盟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来源:《山东教育》中学刊查看次数:10发布日期:2025-05-20

本期观点

构建优质的城乡学校联盟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曾庆伟

建设教育强国,推动乡村教育发展的现代化,须从乡村教育振兴入手,因此,国家将乡村教育发展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地位。近年来,国家为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宏伟目标,不断缩小城乡间、校际的差距,持续加大乡村教育的投入,推动乡村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随着乡村学龄人口的波动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重视乡村教育治理制度创新,积极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其中,特别重视城乡学校联盟建设,国家在多个文件中都明确指出引导乡村学校构建类型多样的学校发展联盟,确保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城乡教育的优质均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改进管理模式,试行学区化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采取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学校联盟建设,20221月,国务院在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指出:“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山东省积极落实国家的文件精神,研制了配套的相关文件,鼓励各市、县区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以强带弱、共进共生的原则,因地制宜创建类型多样的城乡学校联盟。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创新,城乡联盟校之间建立了形式多样、运行良好的教师交流机制。乡村学校教师在城镇学校跟班研修、跨校挂职学习。教育行政部门创新教师管理体制,落实县管校聘,尝试探索“编随人转、岗随人动”的教师流动制度。构建了城镇学校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的流动制度。提升了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激发了乡村学校的内在活力,助推了乡村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跃升,实现了乡村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一、城乡学校联盟建设的演进历程

纵观山东省城乡学校联盟建设的历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城乡学校联盟自由组合阶段。县域辖区内学校数量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指导难以持续跟进,相临乡镇学校或者县城驻地学校间自由联合,开展校际学业质量监测,协同教研、听评课活动等。第二个阶段,随着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政策的出台,为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国开始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行政主导与自由组合,多种形式并存的城乡学校联盟建设。其中,既有委托型,即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委托国内某教育集团或者名校代管某个乡村学校;也有共建型,即县域内某城市学校与某乡村学校结成对子,组建教育集团,由城市学校的书记或者校长任法人,由城市学校指派校领导或者骨干治理乡村学校;还有省级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定点帮扶的形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采取需求导向,实行项目化管理,全方位提升教育欠发达县域教育质量。在定点帮扶时,乡村学校的定点帮扶由省级或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调动资源开展全方位帮扶。最后一种类型,松散型,即自由组合型,城乡学校基于共同的教育信念、价值取向和特色,以项目的形式,联合一个或者多个学校开展联合教研、资源共享、教师研修等活动。总之,山东省城乡学校联盟实践蓬勃发展,乡村学校联盟逐渐呈现出区域行政统筹、整体联动、深度协同等发展特点。

二、城乡学校联盟发展存在的困境

一些地方由于县域内优质学校资源供给不足,不能完全满足乡村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联盟校之间还存在人财物、责权利不对等的情况,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城乡联盟学校之间互动的积极性和发展的创新性。

(一)城乡学校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城乡学校联盟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学生的交流机制等还不健全,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的责权利还不对等,从而导致城市学校缺乏支持、指导、帮扶乡村学校发展的动力。

(二)乡村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缺失。城市学校主导下的城乡学校联盟的运行,过于强调课程的一体化、教研的一体化,忽视了学校间校情、教情、学情的差别。这种同质化的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忽视了乡村学校的独特性,导致乡村学校发展的动力缺失,成为被动发展的典型代表,久而久之,不但不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反而破坏了我国乡村学校多样化发展的实践样态。

(三)教师交流轮岗异化制约了城乡学校联盟质量。教师交流轮岗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优质资源共享,而现实中随着国家乡村学校优惠政策的实施,许多乡村教师不愿意向城市学校流动。同样,城市学校的教师因到乡村学校流动的时间过短,到乡村学校后,其身份认同不够,很难融入乡村学校,从而难以形成合作共享的教研文化,无法建立良好的互帮互助的听评课制度。另外,有些教师的交流轮岗并非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因需要而开展的交流,这就会影响乡村学校教学的稳定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三、高质量城乡学校联盟建设的路径选择

城乡学校联盟建设要从松散型联盟走向紧密型联盟,以优质学校带动“新优质”学校的生成和发展。城市学校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发挥自身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治理模式现代化、教研文化成熟的优势,带领乡村学校共同发展,从而锻造出教育理念相融、治理一体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生的学习型组织。

(一)要重新审视城乡学校联盟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城乡学校联盟建设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公平,还能够丰富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助力治理能力的提升,也能够更好传承和创新乡土文化,确保乡土情感的延续,助力学生厚植家国情怀。

(二)城乡学校联盟要着力打造合作共赢、和合共生的发展文化。城乡学校联盟组成的行政取向,限制了校际民主性治理,更何况城乡学校联盟成员具有的身份意识、认知符号、行为特征的差异使得教师、校长等成员间存在潜在的冲突。这无疑给城乡学校联盟的运行设置了一定障碍,而无论集团化的城乡学校治理模式,还是自由组合式的校际联盟,联盟固有的属性是存在的,即具有共同的目标、价值观、利益、责任等,人的“类”本质决定了共同体的实践性和活动开展的有意识性。因此,只要城乡学校联盟形成一定的制度,借助《城乡学校联盟章程》等规则,充分挖掘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本着合作共赢的信念,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驱动,定会实现合作共赢,共同推动教育教学创新,使联盟中的乡村学校找回应有的自信和位置,突破“薄弱学校”的藩篱。

(三)城乡学校联盟重视自身发展的内生性。乡村学校发展固然需要外部的支持和帮助,但自我发展的内驱力才是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不竭动力。因此,乡村学校须重视自我激励,强化内在动机,积极探索寻找自身的生长点和特色,以学校发展的信念和愿景为指引,带领团队持续跟进。只有如此,乡村学校发展才能走出与众不同的创新发展路径。

(四)城乡学校联盟切实构建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优质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是教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是城乡学校联盟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城乡学校联盟都要积极推动教师的交流轮岗,促进教学资源如优秀教学案例、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共享,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山东教育》20255月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