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管理不能充当民意的“尾巴”

发布日期 : 2018-11-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

李青山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是搞好学校管理工作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证。这一点,已经成为教育界的一个共识。许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在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工作中贯彻这一原则,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有些地方的领导由于领导科学和艺术素养不够高,在“民主管理”方面陷入了误区,给学校的整体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带来了有害的影响。在此试举两例:

某县级重点小学的原校长原则性非常强,忠实贯彻教育学方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事关育人的其他方方面面均严格要求,一丝不苟;与此同时也为教师的依法依责管理工作充当坚强有力的后盾,坚决抵制可能干扰学校秩序和侵害教师权益的一切“校闹”行为。该校长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得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一直高居全县榜首,蜚声全县和周边县市,但是也招致了部分具有懒散和惰性缺陷教师的强烈不满和非议。终于,在一次例行的学校领导岗位调整中,上级领导根据该校部分教师的“民意”,撤换了该校长,任命了一位管理宽松、为人随和的人士接替校长工作。但是好景不长:在该校长的松散管理下,教师们在开始的“自由”与“灵活”所带来的“幸福感”氛围下,工作不再强调高标准和严要求,而是日益陷入随意化甚至敷衍了事的境地。渐渐,学校声誉每况愈下,学生纷纷从该校转出,到附近管理严格的其他学校就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教师慨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另外一个例子:某高中学校生源较差,但是某班又赶上了一个教学坚持应有标准、讲授细致全面、对学生要求严格的英语教师,学生因此感到学习吃力。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学生不是正视自身缺陷和应该达到的知识与技能水平来急起直追,迎难而上,而是在谬误化的“快乐教学”理念影响下,利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种种表达诉求渠道表达对该教师的不满,甚至扩大化地“差评”。结果,当时的学校领导遵从许多学生的“民意”撤换了该教师,换上了一位为人随和、置课程标准于不顾、讲解知识浅显、对学生要求宽松的英语教师。学生们一时“如愿以偿”了,但是在后来的有关省级和国家级考试中,学生们的知识与技能缺陷来了个“原形毕露”。回想当初原先英语教师的细致而全面的讲授与要求的严格和规范,学生们同样体验到了“严是爱,松是害”,后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类似的现象不仅于此,在其他学校时有发生。

这些学校的教训说明,我们在对学校教育和教学的管理中发扬民主、尊重民意非常正确,但是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如果相关领导缺乏足够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精神的行政管理学和业务管理学知识,那么就会对民主管理陷入形而上学式的谬误理解,从而陷入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极端民主化泥坑。这样的管理披着“民主”的外衣,实际上迎合了部分人不合理的观点与欲念,给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干扰和妨害。所以,这种“李鬼”式的“民主管理”是对真正民主管理模式的败坏。

我们在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实行管理工作过程中,应该坚持辨明正误、去伪存真,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在人的天性优劣并存的现状下,舆论和民意难免优劣共存。在我们充分了解、考察和尊重民意的同时,要注意区分哪些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优秀分子,哪些建议与心声是有利于强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利于学校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的,哪些是有利于学生的长远成长的,哪些是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学规律的,哪些是为了事业兴旺的而不是以个人私利为出发点的……我们应该更加尊重和更多总结先进分子与优秀分子的“民意”,多分析和集中有利于强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学生的长远成长、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学规律、为了事业兴旺而呈现的“民意”与“民情”,并且吸收和转化为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和规章制度。这就是我们在管理工作中区别于极端民主化错误理念的民主集中制管理原则。由于对学校和教育管理制度与原则的误解,以及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误解而产生的不健康“民意”,我们应该在重视的同时多下功夫,做好相关教师与学生群体的教育、要求、转化和规范工作,使其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把努力的方向与重心转移到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业水平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旺上来。

 

(《山东教育》201810月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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