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畏方能有所为——敬畏感教育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实施

发布日期 : 2018-06-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山东省枣庄市教研室    

 

近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如16岁高三学生用匕首刺死班主任,还有5名未满18岁的学生因实施校园欺凌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让人感到心痛。现在的学生无所畏忌,什么都不“怕”,实在令人担忧。方孝儒认为:“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人是应该有所畏的,有所畏方能有所为。道德与法治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渠道、主阵地,以培养道德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立徳树人”为根本任务,有必要加强敬畏感教育。

一、敬德畏法,做社会合格公民

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思考越深,越有一种敬畏感:一个是头顶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缺乏对道德和法律的敬畏。教育部等九部门向校园欺凌“亮剑”,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中国传统文化也非常注重外儒内法、礼法并重、德刑并举,把“法治”和“德治”作为管理国家的两种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只有敬德畏法,才能使学生的言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才能做社会的合格公民,才能拥有自由、幸福的生活。

教学中,教师要加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与相互渗透,帮助学生养成敬德畏法行为习惯。通过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熏陶,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德树人”;通过道德模范人物的榜样作用,对学生进行道德的浸染;通过大量的违法犯罪案例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引导学生认识到法不可违,违法必究,教育学生对道德和法律产生敬畏,不敢超越道德和法律的“雷池”,自觉做遵德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敬畏自然,使生活更加和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我们既要有“人定胜天”的信念和决心,也要有“杞人忧天”的忧患意识。我们必须合理适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如果过度地破坏自然,必将遭到大自然的报复。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天人合一”,《礼记》中的“尊天亲地”,就是提醒人们要敬畏天道,亲近保护自然。只有做到“尊天亲地”,遵守世间一切的规则,对高山大海、亲人伦理都有一种尊崇,对万物生命都有亲近保护之情,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才能使社会更美丽、生活更和谐。

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大量视频资料和数据让学生直观感受环境问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激发学生的情感共鸣;也可以通过设计“多米诺骨牌游戏”,让学生代表食物链中的不同生物,展示生物链断裂带来的严重后果,唤醒学生的环保意识;还可以通过中国环境日、中国水日、中国低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开展系列活动,引发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激发学生对自然的敬畏之情,从而自觉落实环保行动。

三、敬畏生命,让人生更有价值

生命以其丰富多彩的形态存在,生命是大自然的奇迹,而人的生命更加宝贵。人的生命是短暂、脆弱、不可逆转的,一旦失去,就无法重生。在自然灾害和人为伤害面前,生命显得那么渺小和不堪一击。也许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力不从心,但我们人类自身何必要互相伤害和杀戮呢!之所以出现杀害老师、欺凌同学、自残自杀的事件,正是因为他们人性的泯灭,对生命的冷漠,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

部编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教材设置“生命的思考”单元,开展比较系统的生命教育。教材通过活动与体验等,使学生从认识生命到敬畏生命,从守护生命、增强生命的韧性到探寻生命的意义、提升生命的品质,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和情怀。对生命教育的关切作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核心理念,贯穿教材始终,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教育价值。对生命的敬畏教育就是让学生感悟到生命的有限性和唯一性,接受与认识生命的意义,从而思考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尊重与珍惜生命的价值,并在人生实践中实现生命价值,树立积极、健康、正确的生命观。比如在《生命可以永恒吗》教学时,可创设“算算自己还剩多少天”活动,让学生感受生命的短暂;举办亲子座谈会,让学生感恩父母赋予自己生命的宝贵;到医院实地考察,让学生感受病人和家属的痛苦及对生命的珍爱;甚至可以让学生参加葬礼仪式,让学生直观感受生命的消亡。通过“向死而生”的教育,让学生感激生命的获得,感动生命的存在,感悟生命的美好。

对初中学生进行敬畏感教育,不是让他们胆小怕事,也不是对他们进行“奴性教育”,而是对他们进行道德与法治教育。敬畏不是懦弱,而是对自我的一种道德自律和行为约束,是一种使命和责任的表现。敬畏的本质是人类对自己有限性的清醒认知,是一种德性追求,是一种信仰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人没有了信仰,就没有精神上的寄托和敬畏,就会迷失方向。如今,未成年人正是缺失了有敬畏的信仰,才会肆无忌惮,无视道德和法律,无视自然,无视生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能使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所规约,才能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人格得到完善,才会在社会上有所作为。

 

(《山东教育》20185月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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