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发布日期 : 2024-02-26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编者按】 学校安全无小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省各地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密切关注防溺水、学校食堂、学生交通、校园消防、校园安防、校园周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学校安全。现刊登部分市、县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经验,希望给人们带来启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