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条实招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
发布日期 : 2024-09-26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山东省教育厅财务处 崔京京
中小学校食堂(配餐)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深刻认识到,学校食堂面向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对食堂经营者以及校外配餐单位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管。我省持续创新膳食经费管理举措,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合理管控饭菜价格,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自主经营学生食堂。目前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合同到期后改为以学校为运营主体,保留必要的专业管理人员,重点管控食材采购、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关键环节,引进优质餐饮企业提供专业化劳务服务的新型自主经营模式。合同未到期的,学校可与受托经营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合作协议,并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约定、固定资产折旧、未履约期限等因素,给予对方合理补偿。
规范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委托经营食堂伙食费收支原则上由学校单设账套独立核算;无法独立核算的,受托经营方为每个食堂设立账套,按月、按年向学校提供食堂经营财务报表,学校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相关财务数据。委托经营食堂的水、电、气及取暖费应独立计量,并由受托经营方缴纳。受托经营方据实核算伙食费收支,完整核算运行成本,真实反映食堂营利情况,营业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受托经营方要加强食堂物资管理,分食堂建立食材、低值易耗品等明细账,并严格出入库管理。
严格校外配餐单位财务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招标遴选校外配餐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建立校外配餐单位信用档案,健全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驻地学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校外配餐单位中自主选择。校外配餐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和报表;据实核算伙食费收支,完整核算运行成本,真实反映企业营利情况,营业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同时供应多所学校的校外配餐单位,分学校登记伙食费收入、退费等情况。
严格落实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驻地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通过招标遴选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供货企业;建立供货企业信用档案,健全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不得使用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供货企业,不得交由第三方管理供货企业。采购的大宗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县域内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品种不少于规定的8大类,同类食材供货企业不少于3家。鼓励将新鲜蔬菜、水果、干货等纳入统一采购范围,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单位的大宗食材采购,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供货企业中自主选择,严把食材入口关。
严禁招标行为弄虚作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校外配餐单位、大宗食材供货企业,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遴选劳务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选择。招标单位在开标前要认真审核投标人资质、标书文件等,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中标单位监管,严防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要及时签订内容完备、条款完整、形式规范的合同,并互相监督履约执行,合同约定合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任何单位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代替招标。
细化食堂财务管理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食堂财务监督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食堂财务专项督查或审计,重点督查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收支、成本控制,以及核查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单位运行成本、经营利润等情况。自主经营食堂要建立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实施独立会计核算,所有收支纳入食堂账户统一核算,及时、规范、完整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委托经营食堂、校外配餐的学校指定实有资金账户用于收取伙食费,不得直接收取现金或由教师代收代缴。伙食费退费按未就餐次数逐月退回。
(《山东教育》2024年9月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