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先精准施策注重联动 扎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发布日期 : 2024-08-21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姜业华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预防溺水工作体系,全面压实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做到学校“教育人”、家长“看住人”、部门“管住水”、政府“督办好”,下最大决心,用最硬措施,织密织牢防溺水工作的防护网,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属地责任要落实到位。预防学生溺水,夯实属地责任是根本。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水域安全负总责,围绕“看住人、管好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坑塘、水库、沟渠、洞坑、废弃矿井等重点水域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于尚未明确安全主体的水域,由属地政府根据水域种类、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属地镇街和村居要发挥熟悉人头、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水域进行巡查监管,尤其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和暑假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对学生的玩水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部门管控责任要落实到位。预防学生溺水,落实部门责任是关键。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负有重点水域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在主管水域统一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增设应急救援设备,安排专门人员全天巡逻值守。要按照“有患必除、除患必尽”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三个一”,即在每一片水域明显位置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一块防溺水警示牌,警示牌要注明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急救电话、水情和禁止游泳、不要靠近等信息;配备一套包括游泳圈、长竹竿、长绳等在内的简易救生设备。
学校教育责任要落实到位。预防学生溺水,提升安全意识是基础。各级教育部门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和每一位家长,特别是单亲离异家庭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等,帮助学生、家长牢固树立“预防溺水、珍爱生命”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家长会、《致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途径,持续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推送安全提醒信息,不厌其烦进行防溺水安全警示,提醒家长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舆论宣传要落实到位。预防学生溺水,营造社会共识是导向。各县市区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将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居,多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教育,让广大学生、家长、群众了解重点区域涉水风险,掌握预防溺水的基本知识和防范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唤起全社会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级电视台、各类新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剖析学生溺水事件案例,普及自救、互救知识,立体式、全方位传递溺水警示信息。镇街村居要在重点水域拉宣传横幅,利用宣传车、小喇叭等,广泛宣传防溺水常识,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督导检查要落实到位。预防学生溺水,督查问责是手段。镇街、村居要建立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教育、自然资源、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形成督查监管的合力、动真碰硬的威慑力。对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各学校发现校园周边水域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做好问题整改。属地政府要成立督查组,对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重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不履行安全责任、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在第一时间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山东教育》2024年7、8月第21、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