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航向
发布日期 : 2022-08-18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本刊特约评论员 李兴洲
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不仅是对我国1996年职教法的进一步修订、更新与完善,更从法律的高度将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职业教育的诸项改革与发展凝练成制度体系、上升为国家意志,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其影响不可谓不深远。新职业教育法在一万余字的篇幅中,将“类型教育”“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多元办学”“德技兼修”等职业教育关键词做出了明确且完备的说明,使之不仅具备更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又突出彰显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与制度创新。
新职业教育法是近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经验的精华凝练。如,在类型定位上,正式从法律的高度强调了职普的“同等地位,不同类型”,并明确了“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及其构成;在办学与育人层面,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在价值追求层面,新职业教育法注重“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个体从业的凭证作用,力求从法律的高度提升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以真正促进“人尽其才”“有业者乐业”等良好社会氛围的建构与巩固。
新职业教育法是对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问题的切实关照。首先,新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内容做出细致说明,对其招生和考试等细节同样明确了标准,将“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落实进法律条文中,使得“中职学生上大学”有了保障,从而打破职教学历的“天花板”;再如,法律条文中明确对“公平就业环境”的创设,用人单位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这对保障职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破除当前社会中的“就业门槛”有着重要价值;又如,为促进我国乡村的全面振兴,新职业教育法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以培育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扶持欠发达地区职教的发展,等等。如上条目,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职业教育在我国社会中的认可度与吸引力,更能有效增强我国职教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使“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有了法律保障。
新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新职业教育法于首条中开宗明义,其宗旨正在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将这一宗旨贯彻落实,不同条目的具体内容表述可见一斑。如“行动能力”这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被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中(第二条);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教制度体系以为国家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撑(第三条);明确“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以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一条);将“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作为评价职教质量的重要指标(第四十三条),等等。如上所述,新职业教育法诸项条目中的价值诉求,无一不指向我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形成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撑,推动我国社会真正实现由“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稳固转变。
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也正在形成最具发展前景的职业教育体系。新职业教育法的推出,无疑是为我国庞大职业教育体系的良好运转与革故鼎新“保驾护航”。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与执行,为我国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坚实支撑。新职业教育法承载着上一代人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实践与改革经验,希望它能够成为一座灯塔,引领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新航路、新征程。
(《山东教育》2022年7、8月第28、2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