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的师生关系

发布日期 : 2012-12-15 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中学刊

定陶县第一中学   侯海阳

 

201011月,因为给学生下跪,湖南娄底市一中的普通教师谭胜军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在这次事件中,那个和他起争执的学生对他说,教师应该列入服务行业,学生来上学是享受服务的。照此理解,学生就是顾客,就是上帝。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教育是不是服务业?新形势下,师生是不是店家和消费者的关系?

可以说,这是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上世纪80年代,我上小学,我的老师批评旷课的学生的口头禅是:“学校不是茶馆,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时教育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家长常对老师说的话就是:“他不听话你打就行!”如果老师真打,家长不但不怪罪,还真心佩服老师管得严。而现在流行的是学生打老师,“翻身农奴得解放”。当然,不管老师打学生还是学生打老师都是不对的,但其中反映的师生关系的变化却让人对教育产生诸多反思。

教育是不是服务业呢?教育是服务业,但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服务业。教师属于服务事业,不属于服务产业。教师不同于商业中的普通服务员,服务员是为顾客服务,而教师不光是为学生个人服务,而是为社会和国家服务。教师承担的是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职责,学生是被教育被培养的对象。作为顾客,你可以在饭店下棋,这并没有错,服务员无权制止你。但作为学生,你在课堂上下棋就不对了,教师有权去制止你的。

现在有一种论调,认为学生是消费者,消费者交上钱后,学校和老师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就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例如某教授认为,托市场经济之福,师生关系已经是“业务关系”了,学生是教师的“客户”“衣食父母”,教师是学生的“厂商”,所以彼此间的关系何“爱”之有?你供货,我交钱,凭什么爱你?造成这种“交换关系”的是市场。其实,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相应的,老师或学校就是商家了,教育也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则运行了。市场讲究以质论价,好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收费自然就高;不好的学校提供的服务差,收费自然低。学习好的学生学校费劲少,收效大,还可以为学校挣名声,自然要少缴钱;学习差的学生学校费劲大,收效小,自然缴费多。这样,我们就不用搞什么教育均衡发展了,也不用反对学校收择校费了。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学校也不用管理学生了。“商家”与“消费者”是平等的主体,“商家”怎能管理“消费者”?所以学校无权管理学生。

如果学生是消费者,也不用强调老师爱学生和学生尊重老师了。按照市场法则,商家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润,即利益最大化,我们怎能强求“商家”爱“消费者”?所以,只管挣钱就行了,别提什么“爱学生”了。同样,学生也用不着尊重老师了,让消费者尊重商家,天方夜谭。

教师的工作对象不是死的物而是活的人,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这就要求老师要付出自己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我们不能说出爱一个学生一小时多少钱,爱一个学生一年多少钱,这不是钱的事。

教育是公益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因此,人们非常重视教育事业,对老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老师多做奉献。但是现在在经济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崇尚的是等价交换,所以某些人又想从商品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约束老师。但是,用商品经济的理论来指导非商品经济领域的事情是不合适的。

提出“学生是消费者”的观点,其主观意图是让老师树立责任意识,放下架子,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这只考虑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无疑又是片面的。这一观点和近年来甚嚣尘上的教育产业化论调如出一辙,只不过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所以,提出这一观点的意图是好的,但结果却不会是好的。

谭老师这一跪,把某些教育行政官员和某些学校管理者出于利益驱动,不断提出“学生就是上帝”等口号迎合学生的恶果暴露无遗。现在到了教育界反思教育问题的时候了。

 

(《山东教育》201211月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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